
兒童是消費市場的“寵兒”,從童裝、童鞋、童車等傳統兒童用品,到兒童牙膏、兒童食品、兒童攝影、兒童培訓、兒童樂園等各種新興的兒童市場,兒童用品成為了市場消費的“主戰(zhàn)場”之一。值此“六一”國際兒童節(jié)來臨之際,本報記者特意選取部分兒童用品,通過走訪市場、采訪業(yè)內人士與專家,共同對兒童市場的質量安全狀況進行分析,推出“兒童用品市場質量安全透視系列報道”,讓祖國的“花朵”們能有一個健康、愉快與安全的童年。 □本報記者何可 “嬰兒床沒有專門的國家標準,要參照執(zhí)行《兒童家具通用技術條件》(GB 28007-2011)。” “《兒童家具通用技術條件》只適用于設計或預定供3~14歲兒童使用的家具產品,對于0~3歲嬰兒所使用的嬰兒床,并不適用。” “市場上,嬰兒床產品執(zhí)行的是20年前的行業(yè)標準——《家用的童床和折疊小床》QB 2453-1999,但很多企業(yè)對其理解不到位?!?/p> …… 現實中,嬰兒從床上跌落,被圍欄卡陷的事件時有發(fā)生;國家質量安全風險監(jiān)測和產品質量國家監(jiān)督抽查中,嬰兒床也頻頻成為被關照的“主角”。作為嬰兒的臥榻之地,嬰兒床的質量問題,就如同一枚定時炸彈,讓無數家長坐臥不安。 本報記者在采訪中發(fā)現,很多嬰兒床的圍欄高度與間隙都不符合標準規(guī)定,企業(yè)在對產品進行宣傳時往往只強調功能性,而忽略了關鍵性的安全指標。 什么“絆倒”了嬰兒床 2018年,湖北一名10月齡嬰兒從嬰兒床上跌落受傷;2017年,浙江一名7月齡嬰兒頭部被嬰兒床圍欄卡陷導致窒息死亡;2016年,臺灣一名5月齡嬰兒因睡覺時翻身被嬰兒床護欄卡住頭部死亡…… 今年5月26日,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對網售的嬰兒床進行了比較試驗,測試結果顯示,20款樣品中有16款嬰兒床樣品不符合標準要求,占樣品總數的80%。 究竟是什么樣的標準門檻,“絆倒”了技術性要求并不高的嬰兒床,導致其屢屢釀成悲???帶著疑問,記者致電中國家具協會,其工作人員表示:“嬰兒床還沒有專門的國家標準,參照執(zhí)行的是《兒童家具通用技術條件》?!?/p> 記者查閱了解到,《兒童家具通用技術條件》所聲明適用的范圍是設計或預定供3~14歲兒童使用的家具產品。對于0~3歲嬰兒所使用的嬰兒床,并不適用。 在隨后的采訪中,全國家具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專家向記者介紹,目前嬰兒床產品主要參照的標準為《家用的童床和折疊小床》,“雖然該標準為行業(yè)標準,但涉及安全性,具有強制力,所以無論企業(yè)聲稱執(zhí)行何種標準,都必須以此為依據?!?/p> 據秘書處專家介紹,該標準適用于內部長度為900mm~1400mm的童床和折疊小床,不適用搖籃和吊床。標準中對圍欄高度與間隙都有詳細規(guī)定,并且區(qū)分了試驗條件,其中對于不能坐起的嬰兒,嬰兒床內高應不小于300mm,對于能坐起的嬰兒應不小于600mm。圍欄間隙應在45mm~ 65mm之間(導桿與床柱之間的距離例外)。 不達標嬰兒床市場很常見 記者在市場調查中發(fā)現,很多企業(yè)在對嬰兒床產品進行宣傳時,只關注環(huán)保或者功能指標,在產品設計時也沒有正確理解標準規(guī)定。以嬰兒床內高為例,很多嬰兒床產品并沒有做出“能否坐起”的區(qū)分,而是籠統地標注“適用年齡”。 一般來說,嬰兒在6個月左右具有坐起能力,對于這一年齡段以上的嬰兒,嬰兒床內高應不小于600mm,以保證足夠高度防止嬰兒跌落。上述秘書處專家也表示:“如未作具體區(qū)分,床內高應執(zhí)行不小于600mm的標準規(guī)定。” 記者通過京東商城聯系到一位銷售“實木無漆環(huán)保多功能新生兒寶寶床”的商家。據其介紹,此款嬰兒床執(zhí)行標準為《家用的童床和折疊小床》,適用年齡為“0~6歲”,床內高為400mm(商品介紹頁面顯示,床高為879mm,其中鋪面離地480mm。即床內高399mm)。 根據標準規(guī)定,上述嬰兒床并不符合“床內高不小于600mm”的要求,在提供給能坐起的嬰兒使用時,容易出現跌落危險。 而調查中,還有另外一類嬰兒床產品,也極易出現概念混淆所引發(fā)的不符合標準問題,即床面高度可調節(jié)的嬰兒床,此類型嬰兒床大都分為多個檔位,當床面調至最低檔時,床內高一般能夠達到600mm的要求,但處于較高檔位時,就會導致不達標。 記者所調查的一款多功能嬰兒床,就分為多個檔位,其中處于二檔高度時,產品說明指出適合6~18個月的幼兒使用。但當床面處于該檔位時,床內高不足570mm(以床最高點910mm,二檔鋪面離地340mm作為折算依據),同樣不符合標準要求。 秘書處專家表示,對于可調節(jié)高度的嬰兒床產品,應配合“使用說明”使用。標準中對于“使用說明”也有嚴格規(guī)定。如:如果床鋪面的高度是可調節(jié)的,關于最低位置是最安全的說明,以及關于當嬰兒大到能夠坐起時,鋪面就應該一直使用該位置的說明。 根據這一要求,6~18個月具有坐起能力的幼兒,應一致使用最低檔位,而不是宣傳中的二檔鋪面。 危險就在“毫厘”之間 3月22日,市場監(jiān)管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(以下簡稱管理中心)發(fā)布了一條關于嬰兒床的消費提示。提示中提到了多個常見的危險形式,其中包括:跌落危險(原因之一是嬰兒床圍欄高度不足,嬰幼兒站立時可能從床體翻出,造成摔傷);卡陷及窒息危險(原因之一是嬰兒床圍欄間隙或圍欄和床四周之間的間隙設計不合理,嬰幼兒頭頸部或四肢易被卡住,造成頭頸部及肢體損傷,甚至可能造成窒息傷害)。 管理中心工程師丁潔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,根據國家產品傷害監(jiān)測系統及缺陷與危害信息采集系統數據,中心發(fā)現嬰兒床傷害事故大多集中在嬰兒的頭部和四肢,傷害性質主要表現為挫傷/擦傷。 “對于床鋪面不可調節(jié)的嬰兒床來說,如果床內高低于600mm,嬰兒站立在床上時有可能翻出床外。”丁潔解釋說。 而對于另一項圍欄間隙指標,其實達標與否更是在毫厘之間。丁潔表示,當嬰兒床圍欄間隙小于45mm時,嬰兒四肢易被卡住,當圍欄間隙大于等于65mm,嬰兒的頭頸部或軀干可能被卡住,當間隙大到一定程度時,嬰兒可能從間隙滑出,造成跌落傷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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